反黨國總司令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在麾下的台北市黨部被我抓包盜用立法院會議室召開幹部座談會之後,他的反應竟然是:「合法申請,有問題問游院長」,如果黨主席的道德定調是這個程度水準,他喊反黨國還有公信力嗎?
立法院林志嘉秘書長已經說明,會懲處承辦公務員,所以是已經有受害者,倒楣的受害承辦人員的必須承擔的行政責任在於:
1,借用之後就要確認使用目的,使用目的不同就必須制止。
2,即使公務員不敢違逆立法委員耍特權,他也必須上報長官,讓長官知情決定要不要承擔。
至於國民黨的法律責任,長期以[公聽會名義]盜用紅樓101會議室的委員們,至少犯了這一條,不用游院長,幹事長就直接告訴江啟臣主席:
『
刑法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國民黨濫用公產、陷害公務員,這個黨還要不要臉,請江主席判斷。